1、注册资本>=1000万美金;外商投资比例>=25%;
2、2-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;
3、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。外方投资者或
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,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;4、投资各
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*近一年的审计报告,审计报告显示
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。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;存续未满一年的
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。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
(SPV)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,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。
融资租赁中方的条件:
1、公司存续时间满一年以上;
2、提供*近一年的审计报告;
3、银行账户需有7位数以上的存款。
融资租赁外方所需提供的资料:
1、营业执照正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2、*近一年的审计报告;
3、境外公司的资信证明;
4、3名从业3年以上从事领域内的高管的相关资料;
5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太和便民网看到的,谢谢!